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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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政【2023】11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第八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2023年09月12日    已浏览:次   图/文:党政办

    海洋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3〕11号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第八轮岗位聘任

    实施细则


    各系所、办公室: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第八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经学院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12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洋学院

    2023年5月28日











    为做好学院第八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完善校、院人事激励机制,提高我院整体办学水平与质量,根据学校第八轮岗位聘任相关文件,在总结前七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省重点高校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改革,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学院事业和教职工个体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分层管理。以学校与学院重点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导向,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岗位级别与数量、聘期任务级别与数量,进一步发挥院内学系、学术团队作用,优化学院、学科资源配置方式,形成岗位与责任、资源相对应的聘任体系。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师德师风作为教职各类岗位聘任的首要标准,对师德师风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绩效与贡献导向,健全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分配体系,让各类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3.强化团队,深化分类。调整学院资源配置方式,鼓励教师组建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学术团队承接聘期任务,强调院内教师人人进团队,优化事业岗位与校设岗位并行贯通的聘任体系;深化教师分类管理,拓展教职工多元发展渠道。

    4.竞聘上岗,公平公正。按需设岗,克服人才评价“五唯”倾向,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能力、贡献等要素构成的竞聘体系,做到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淡化资历,实现岗位动态管理。聘任过程做到信息、程序与结果全公开。

    5.合约管理,强化考核。建立与岗位分类相对应的评价考核机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岗位和团队的工作任务与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工作,建立团队整体考核与差异化、个性化的个人岗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三、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1.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邵丽 王春琳

    成员:母昌考 陈相瑞 本轮及首聘为包玉刚领军学者与校设A3及以上人员

    职责:负责学院第八轮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聘任与考核工作,审核教师岗位聘任资格与基本条件,对应学校下拨岗位数提出拟聘方案;若学校下拨岗位数与拟聘任教师数不对应时,对拟聘任教师按业绩及相关条件进行排序并提出拟聘任方案;审议基层学术组织(学系、学术团队、行政、教辅)的岗位聘任、考核实施细则,审议基层学术组织推荐的拟任校设岗位人选与事业单位岗位人选,审议聘任岗位的考核结果以及聘任全过程的其它重要事项;聘期结束时负责审核教师的聘期完成业绩,提出拟考核结论,对有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2.岗位聘任监督与申诉受理小组人员

    组长:张乐

    成员:王亚军 赵群芬 李勇

    职责:负责监督岗位聘任全过程,接受聘任过程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同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解决相关问题。

    3.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组长:母昌考 陈相瑞

    成员:包红燕 周颖 牛静波 徐镇 崔浩亮

    职责:负责审查教职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岗位类别、级别与数量

    第八轮岗位由事业单位岗位、学校重点岗位两部分组成,学校下达各岗位类别、级别与数量,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根据学校聘任文件,在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控制数内学院可自主设置岗位。其中学院院长、书记聘任A、B类岗位所占岗位数由学校按实投放,不占学院其它教师聘任岗位数。

    事业单位岗位为学校的主体岗位,校设岗位是学校基于工作需要附加在部分事业单位岗位之上的自设岗位,包括系列包玉刚学者、校设重点岗位、管理主管岗位等。

    表1 海洋学院教学科研事业单位岗位控制数

    国岗级别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岗位指标

    按实(1人2024年6月前到龄)

    12(3人2024年6月前到龄)

    25-新进三级岗数(2人2024年6月前到龄,3人首聘期)

    10(2人2024年6月前到龄)

    17(1人2024年6月前到龄)

    35-新进六级岗(7人首聘期)

    12

    16

    36-新进九级岗(9人首聘)

    待定

    岗位现状

    5(1人2024年6月前到龄)

    7(3人2024年6月前到龄)

    25(2人2024年6月前到龄,3人首聘期)

    6(2人2024年6月前到龄)

    4(1人2024年6月前到龄)

    35(7人首聘期)

    1

    3

    35(9人首聘期)

    121

    注:根据学校聘任文件,在教师岗位中,教师可自选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并根据各类岗位领取相应的聘期任务,按所领聘期任务考核。根据学院本硕博课程数量 不多、教师人数较多的具体情况,原则上研究系列教师选择科研为主型或专职科研岗位。

    表2 海洋学院教学科研校设重点岗位数

    校岗级别(个人+年份)

    包玉刚顶尖学者(A1)

    包玉刚学者杰出学者(A2)

    包玉刚学者领军学者(A3)

    包玉刚学者卓越学者(B1)

    包玉刚学者青拔学者(B2)

    校设

    A、JA

    校设

    B、JB

    合计

    岗位指标

    0

    1

    3+3

    1

    2

    5

    12+1


    岗位现状

    0

    1

    3+3

    1

    2




    注:由于系列包玉刚学者聘任周期与第八轮聘期不一致,故聘期内当年度是系列包玉刚学者的需领当年度校岗赋分,若岗位变化所领赋分随之变化。

    表3 海洋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事业单位岗控制数

    事业单位岗级别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岗位指标

    按实

    按实

    按实

    按实

    按实

    按实


    岗位现状

    2

    4

    4

    1

    1

    2

    14

    注:按学校文件设立的条件可聘任高一级事业单位岗位


    表4 海洋学院管理系列(行政人员与辅导员)事业单位岗控制数

    国岗级别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合计

    岗位指标

    2+1

    2+1

    按实

    按实

    按实

    按实

    按实

    按实


    岗位现状

    2+1

    2+1

    2

    1

    3

    0

    2

    5

    19

    注:按校聘任文件设立的条件可聘任高一级事业单位岗位

    根据学校文件,学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及学校有关要求等,自主设置内设部门,报学校核准后实施;在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控制数内自主设置岗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下设院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科教办公室主任1名、地方服务中心主任(兼科研用房与装备管理中心、中试基地总体管理)1名、实验教学中心主任1名,科研用房与装备管理中心主任1名(主管东楼、南楼、北楼科研实验室安全与服务等,兼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中试基地主任1名,学工办公室/研工办公室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主任/团委书记为主管岗。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身份行政人员、辅导员与实验室管理员均可聘任以上主管岗位,也可聘任普通岗位。行政人员、辅导员与实验室管理员可互聘。

    表5 海洋学院非教学科研校岗设置控制数

    校岗类别

    实验室管理员(主任岗)

    实验室管理员(普通岗)

    专职辅导员(主管岗)

    专职辅导员(普通岗)

    专职

    组织员

    行政管理(主管岗)

    行政管理(普通岗)

    岗位指标

    3

    11

    2

    5

    1

    3

    5

    岗位现状

    3

    9

    1

    4

    1

    2

    5

    注:根据学校聘任文件,本学院须设置不少于1个专职组织员岗位,聘任该岗位者应具有3年及以上党龄;应聘主管岗位者需是七级、八级职员或专业技术十级以上。

    聘任相关说明:

    【1】系列包玉刚学者各级别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已到期续聘及不同岗位转聘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校设重点岗、事业单位岗教科系列二至四级、实验技术系列五至十一级事业单位岗、管理六至十级事业单位岗聘任基本条件见学校文件《宁波大学第八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法》。当应聘人数大于学校下拨各类岗位数时,按照第七轮完成的重要目标任务(B类业绩及以上,Z类>A类>B类级别顺序与数量)赋分绝对值并参考完成分百分比进行排序,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讨论与投票排序聘任。第七轮在外挂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3】根据学校聘任文件,事业单位岗教科系列五级以下聘任实施方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学院聘任原则如下:若下达各级岗位数多于第七轮现任各级岗位数,按现任各级岗位聘任,多出来的岗位数由现任低一级岗位者择优竞聘,并领取相对应的聘期任务;若无人竞聘或无符合人选,该级岗位可保留至中期聘任。若下达各级岗位数少于第七轮聘期现任各级岗位数,按现任该级岗位的教师填写第七轮聘期完成的业绩,按业绩多少与优秀程度排序,由学院聘任小组评审聘任,申报该级岗位落选者,放到低一级岗位继续竞聘。

    【4】六级评五级、七级评六级、九级评八级、十级评九级岗位中,在第七轮聘期内以负责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人员、在第七轮聘期内获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基金)或1项国B项目及以上人员、本轮被聘为校设重点岗位者、本轮担任承担标志性目标任务的A、B类团队负责人、第七轮聘期考核优秀人员优先聘岗。

    【5】为了支持校设重点岗位教师快速发展,对承担校设重点A/B类和JA/JB类岗位并按时完成任务的教师在聘期内享有职称晋升、各级人才类申报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利。

    【6】本轮聘期内准备退休的教师按相应渠道正常聘任与考核,但退休当年自动视为考核合格。

    【7】按2023年元旦计算,实足年龄达55岁且非校设岗位聘任者,本轮聘期可按所聘岗位的70%领取赋分任务;若是校设岗位聘任者,仍按实足赋分领取。

    【8】本聘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第七轮被聘为高岗位(主管岗)的行政人员与教辅人员,若本轮不再聘为主管岗,可保留原主管岗待遇。

    【9】在站博士后及首聘期未考核者不参加学校本轮岗位聘任;但首聘期未考核者占校下拨事业单位岗位数或包玉刚学者数量。

    【10】若有教师因特殊原因,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聘期途中全职承担党务行政岗、地方服务中心岗、教学实验管理岗、科研实验管理岗职责,则按后者岗位职责考核,绩效随之改变。

    【11】若有地方服务中心岗、教学实验管理岗、科研实验管理岗且具博士学位、有教师资格证的教辅人员,因特殊原因,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聘期途中全职承担教师岗位职责,则按教师相应岗位职责考核,绩效也随之改变。

    五、教学与学术基层组织设置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同时发挥有组织科研、支持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功能,学院基层组织按2个学系、三级多个学术团队双重设置,教科人员双重进入教学、学术基层组织,分功能管理。

    学系分为生物技术系与水产养殖学学系,教师自选进入各学系。学术团队设置数量与每个团队成员数量采用顶层设计与个人申报相结合方法确定。如表6、表7所示。

    学术团队根据领取聘期标志性任务情况,将分级划分为A、B、C、D级创新团队,不同级别学术团队按完成聘期标志性任务级别与数量给予不同数量的学科经费支持(另制订文件)。

    表6海洋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设置

    教学基层组织

    学系名称

    正副主任人数

    教师人数

    校岗JA人数

    校岗JB人数

    学系

    生物技术系

    2

    56

    0

    1

    水产养殖学系

    2

    75

    0

    0

    合计

    4

    131

    0

    0

    学系职责:

    1.负责日常行政与教学管理工作。

    2.开展业务学习。

    3.负责督促检查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掌握教学情况,并对学校的教学组织与安排提出建设性意见。

    4.承担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等工作。做好专业申报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5.负责教师的推优评先工作和考核。


    表7 海洋学院学术基层组织设置

    学术基层组织

    学术基层组织名称

    团长/顾问人数

    教师人数

    系列包玉刚学者人数

    校岗A、B人数(待聘后定)

    学术团队

    1海水鱼育种与增养殖研究团队

    1/1

    6

    1


    2海水蟹育种与增养殖研究团队

    1/1

    12

    1


    3头足类育种与增养殖研究团队

    1/1

    5



    4海藻育种与增养殖研究团队

    1/1

    6



    5水生生物免疫学研究团队

    1/1

    14

    2


    6棘皮动物免疫学与病害防控研究团队

    1/1

    14

    2


    7鱼虾蟹贝疾病诊断与防控研究团队

    1/1

    7



    8贝类营养和免疫研究团队

    1/1

    8



    9鱼类与甲壳动物营养研究团队

    1/1

    5



    10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保护研究团队

    1/0

    9



    11环境微生物与宿主互作研究团队

    1/1

    6



    12微生物与渔业健康研究团队

    1/1

    8



    13水产养殖工程研究团队

    1/1

    8

    1


    14海洋环境微生物与藻类生物技术研究团队

    1/0

    6

    1


    15蟹类基因组学与分子遗传学研究团队

    1/0

    4

    1


    16植物生理生化研究团队

    1/0

    10

    1


    合计

    16/11

    128

    10


    注:各学术团队成员含博士后,具体名单见学院其它相关文件。

    学术团队职责:

    1. 组织团队成员进行研究规划、凝练研究方向,开展有组织科研;

    2. 组织团队成员申报项目和奖项,组织团队成员承担学院和学校相关重大重点任务;

    3. 承担团队所在区域(实验室、自习室)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学院和学校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4. 负责团队内部管理规范的制定、实验室等空间的内部调配;

    5. 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行政管理、教辅等基层组织设置

    1.为更科学、有效管理,同时高质量支持教学、科研与地方服务功能发挥,增强教职工的获得感、成就感与幸福感,学院设置党政办公室、科教办公室、学工/研工办公室3个行政管理办公室,实验教学中心1个教学辅助机构,地方服务中心1个地方服务辅助机构,科研用房与装备管理中心、中试基地2个科研辅助机构。

    表8 海洋学院管理与教辅等基层组织设置

    基层组织

    基层组织名称

    基层组织主任/主管人数

    基层组织人数

    院行政管理

    党政办公室

    1

    4

    科教办公室

    1

    3

    学工/研工办公室/团委

    2

    7

    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辅助

    实验教学中心

    1

    6

    地方服务辅助机构

    地方服务中心

    1

    6

    中试基地

    科研中试基地

    1

    1

    科研实验室管理

    科研用房与装备管理中心

    1

    2

    合计人数

    8

    29

    2.各基层组织职责

    【1】党政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学院党政工作。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外联、后勤、综合事务。

    【2】科教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科生、研究生招生、教学培养、毕业、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地方服务等管理工作。

    【3】学工(研工)办公室/团委职责:

    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

    【4】实验教学中心职责:

    负责本科生日常实验教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安全、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

    【5】地方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学院对外服务与地方合作、继续教育与培训、测试创收。

    【6】科研用房与装备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学院创安、网站管理、科研实验室日常和安全管理、设备对外开放、协助地方服务和培训管理。

    【7】中试基地职责:

    负责中试基地日常和安全管理、科普和研学教育基地的管理、设备开放管理、协助地方服务和培训管理。

    【7】各管理、教辅等基层组织各岗位人员职责另行制定。

    七、任务分解

    1.学校下达任务

    第八轮学校下达学院应完成任务总赋分为210800分;其中Z类任务33100赋分、A类任务19000赋分、B类任务78700赋分(B类以上赋分共130800分),C类以下任务80000赋分。除去学院层面应完成的B类以上赋分9150分(3项Z类任务5000赋分、6项A类任务2400赋分、7项B类任务1750赋分)外,个人层面承担的赋分应为其中Z类任务28100赋分(ZII4项、ZIII28项)、A类任务16600赋分(45项)、B类任务76950赋分(435项)。

    表9 学校下达学院要求完成的总赋分情况表

    赋分(项)

    ZI

    ZII

    ZIII

    A

    B

    B以上小计

    C-E

    总计

    2023经费(万元)

    学校下达

    赋分

    2

    12000

    21100

    19000

    78700

    130800

    80000

    210800

    6600

    学院层面赋分

    2

    4000

    (2)

    1000

    (1)

    2400

    (6)

    1750

    (7)

    9150

    0

    9150

    0

    个人层面赋分

    0

    8000

    (4)

    20100

    (28)

    16600

    (45)

    76950

    (435)

    121650


    80000

    201650

    6600

    2.学院赋分、基本任务分解

    【1】下达赋分分解

    根据学校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为主岗、校设院设岗为副岗”精神,我院教科教师个人所领总赋分宜为所领事业单位岗赋分与校岗赋分累加。

    按学校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教师类基本任务分如下:二级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分别领取B类赋分不少于1400分/2800分,三级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专职科研分别领取B类赋分不少于540分/330分/870分/1080分,四级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专职科研分别领取B类赋分不少于325分/200分/525分/650分。

    五级以下岗位学院自定任务,要求五级至七级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教师领取B类赋分不少于300分,科研为主型/专职科研型教师领取B类赋分不少于500分;八级以下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教师领取B类赋分不少于250分,科研为主型/专职科研型教师领取B类赋分不少于450分。

    校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为非正式事业单位岗,按其原事业单位岗领取任务。

    学校下达的C类以下赋分,按教师人数平均领取。

    为了充分体现学院实力,使教师们将优秀成为习惯,学院接受学校的高标准要求任务赋分。同时,充分考虑本聘期内有不少正高与副高达到退休年龄、照顾55岁以上教师按70%领取赋分等因素,学院要求本聘期优良级二级至十级事业单位岗位教科教师领取B类以上赋分分别为1800分、1600分、1400分、1200分、1000分、800分、600分、400分、200分。

    同时,根据校设岗人员主岗与副岗关系、需完成校设岗位的相应赋分(如包玉刚领军学者需完成300分+200分以上3项、包玉刚卓越学者300分+200分以上2项)、培养年青学术带头人、完成校下达的紧缺性任务等情况,统筹考虑,校设岗(但不分教师类型)分别领取B类及以上赋分如下:包玉刚杰出学者1100赋分、包玉刚领军学者1050赋分、包玉刚卓越学者1000赋分、包玉刚学者青拔学者950赋分、校设A(JA)岗900赋分、校设B(BJ)岗850赋分。

    表10 海洋学院各类各级岗位人员应领赋分要求

    类别

    校设岗位

    事业单位岗

    类别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聘期任务(B类及以上分数)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校设岗位类别

    包玉刚杰出

    学者A2

    包玉刚领军

    学者A3

    包玉刚卓越

    学者B1

    包玉刚

    青年拔尖

    学者B2

    A岗(JA)

    B岗(JB)




    聘期任务(B类及以上分数)

    1100

    1050

    1000

    950

    900

    850




    聘期任务

    (C-E类分数)

    700

    【2】基本工作任务

    方案一:根据学校文件,以上教科人员需完成各自岗位的基本工作任务与公共服务性工作,各人根据自身情况自选科教类型(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及专职科研型),并根据所选类型完成对应的赋分与基本工作任务。不同教师岗位基本工作任务如下:教学科研型助教/讲师/副高/正高分别为80/120/160/130课堂教学当量学时、40/70/110/160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教学为主型助教/讲师/副高/正高分别为100/160/210/190教学当量学时、25/50/70/100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科研为主型助教/讲师/副高/正高分别为40/60/90/80教学当量学时、70/120/190/260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

    专职科研人员每一年度的岗位基本工作任务不包含教师年度教学工作履行情况,其任务按科研型相应要求的“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的1.5倍确定。其完成的教学工作可给予相应的工作绩效津贴。

    方案二:根据我院课程数少、教师数量多等特点,按学校文件(课堂教学当量学时最多下降20%,相应科研赋分增加3-6倍),学院对教科人员需完成各自岗位基本工作任务做适当调整,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少20%比例的当量学时,提高3倍的科研赋分。不同教师岗位基本工作任务如下:教学科研型助教/讲师/副高/正高分别为64/96/128/104课堂教学当量学时、88/142/206/238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教学为主型助教/讲师/副高/正高分别为80/128/168/152教学当量学时、85/146/196/214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科研为主型助教/讲师/副高/正高分别为32/48/72/64教学当量学时、94/156/244/308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

    根据各人情况,可自选方案一或方案二考核。

    教师岗位基本工作任务减免原则:学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上级选派的省、市科技特派员和学校派驻到地方技术转移中心的教师,其下派期间可免相对应类型的教学工作量70%,即按30%考核。55周岁(按2023年元旦算)以上教师可减免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30%,即按70%考核。

    特别强调,教辅人员及行政人员不领赋分,但要完成学校文件规定的教学或其它任务。教学实验员按同职级教学为主型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相应年度目标任务的60%核定,科研实验员按同职级教学科研型教师“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的60%核定。

    根据我院情况,教学实验员为助教/讲师/副高/正高的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分别为60/96/126/114教学当量学时或助教/讲师/副高/正高分别为48/77/101/92教学当量学时、36/57/75/266科研赋分。

    若聘期内职称变化,按当年度所聘职称对应的赋分与基本工作任务领取并考核。



    表11 学校要求学院教师与教辅人员基本工作任务

    类型

    课堂教学工作任务

    (当量学时)

    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任务

    教学科研类

    助教/讲师/副高/正高

    80/120/160/130

    40/70/110/160

    教学为主类

    助教/讲师/副高/正高

    100/160/210/190

    25/50/70/100

    科研为主类

    助教/讲师/副高/正高

    40/60/90/80

    70/120/190/260

    教学实验人员

    按同职级教学为主型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相应年度目标任务的60%核定

    0

    科研实验人员

    0

    按同职级教学科研型教师“研究(含社会服务等)业绩”的60%核定


    【3】教科个人和团队同时进行聘任,学术团队赋分及赋分结构不低于个人总和。后期根据学科经费情况,将团队按所完成学院规定标志性任务赋分进行分级并给予相应资助。

    【4】公共服务工作采用学院公开招募(内容与人次)与个人申报(学院认定)相结合,每人年度需完成2人次。若超过年度2次者,不计入下年度,不计相关绩效津贴,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优评荣誉。若未达到年度2次者,年终学院认定该项不合格,并将该结果运用于评奖、评优、各类晋升;但可按每次10个教学当量学时或50个科研赋分补上。当年度出国高访、出国进修、国内挂职者可免(按半年1次计算)。双肩挑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不作要求。

    公共服务性工作包括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与科研平台建设、指导年青教师、教师同行听课、教学研讨、本科生导师、学院特色工作。

    学院有各类经费支持的公共服务性工作不在该范围内。督导在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也不在该范围内。

















    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印发


    • 附件【海洋政〔2023〕11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第八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第五次教代会及第12次党政联席会).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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