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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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2〕1号,海洋学院中试基地公共资源占用收费细则

    2022年11月25日    已浏览:次   图/文:

     海洋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2〕1号



     

    中试基地公共资源占用收费细则

    根据《宁波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宁波大学水电实施细则》及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本着为师生服务,节能、节约的原则,结合中试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中试基地公共资源

    1、仪器设备

    中试基地目前安装有智能化养殖系统23套,小型养殖桶65个,大型饲料机1套,智能监控1套,海水养殖卤水装置1套等。

    2、公共场所

    中试基地公共场所含学院党建馆、学院院史馆、管理办公室、标本陈列馆,及走廊灯、消防、弱电、风机、电梯、网络间、饮水机、门卫间等。

    3、待建设场所

    中试基地待建实验室2楼1间,3楼待建实验室1间、阳光房2间。

    4、其它

      指学院老师利用中试基地零散的空间,自行安装小型实验设备、设施等。

    二、收费原则

    中试基地公共资源实行开放共享、分类管理、有偿使用。

    三、收费标准

    学院对中试基地公共资源进行分类收费。具体如下:

    1、仪器设备

    (1)智能化养殖系统加入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依据《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实施办法》进行管理,相关运行机制、收费机制、评价机制及分配方案遵照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相关文件或成本测算依据

    备注:

    鱼类养殖实验系统、鱼类中试养殖系统、智能化蟹类循环水养殖系统

    75元

    校内用户

    成本测算

    未使用系统中的调温设备

    100元

    使用系统中的调温设备

    鱼类养殖实验系统、鱼类中试养殖系统、智能化蟹类循环水养殖系统

    150元

    校外用户

    成本测算

    未使用系统中的调温设备

    200元

    使用系统中的调温设备

    对于协助管理的老师、学生使用上述系统,按收费标准的10%减免。

    (2)小型养殖桶及大型饲料机,归属团队使用,由所在团队进行管理,需要缴纳仪器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学院不承担费用。水电费收取标准如下:

    电费=(本次度数-上次度数)*0.592元,以每半年的安装在实验室的电表读数为准;

    自来水水费=(本次度数-上次度数)*4.05元

    海水或淡水水费=(本次度数-上次度数)*5元 (指使用中试基地“海水养殖卤水装置”制造出来的海水、淡水)

    如同一个实验室中有多个老师(团队)一起在使用,则由老师(团队)协商出各自的费用金额。

    (3)智能监控和海水养殖卤水装置属于学院公用仪器,不进行收费,仪器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由学院承担。

    2、公共场所

    中试基地公共场所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学院支出。

    3、待建设场所及其它空间

    老师使用该场所的,收取资源占用费计:1元/平方米/月。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根据水电费标准收取。如学校出台相关文件,则遵照学校文件执行。

    四、收费时间

    一般每半年收取一次,时间为5、11月下旬,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教师团队或个人使用结束后需要结算的,请与管理人员联系。

    五、保障措施

    1、中试基地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基地的正常运行。保障水、电及实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中试基地管理人员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维护,保障养殖供水。

    3、中试基地管理人员定期对海水养殖卤水装置进行维护。为保证养殖用水的水质,定期对海水养殖卤水装置制出的海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指标包括:理化因子、有机物质、病原菌等。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4、每天对智能化养殖系统检查,发现系统运行问题及时维修。

    5、定期对智能化养殖系统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借用人掌握使用规则。

    六、相关管理

    1、在使用智能化养殖系统过程中,老师、同学要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做到每天早上、下午各巡查1次。杜绝浪费水电,严禁私拉线路。

    2、智能化养殖系统收费根据使用天数进行收费,具体缴费方式由学校统一管理。

    3、水电费收取根据水电表数据计算费用。老师填写内部转账单交中试基地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齐中试基地费用的内部转账单后交学院财务秘书统一到校计财处办理转账。

    4、中试基地公共场所不允许无故占用,如无故占用,由学院作出处罚。

    5、学校其它学院申请使用中试基地设施设备的,需提交申请,待学院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6、中试基地新增的仪器设备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和收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本细则自2022年1月份起施行,原《海洋学院教师占用中试基地学院资源费用摊销办法(试行)》(海洋政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海洋学院

                                     2022年1月1日

     

     

     

     

    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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