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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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4】 16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关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5年01月02日    已浏览:次   图/文:党政办

                                  海洋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4〕16号 签发:王春琳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关于成立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基地、研究团队: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关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经2024年第2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洋学院

                                                                         2024年12月26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关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需要,经学院2024年第23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特聘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

    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系(专业)负责人


    附则: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为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程序,特制定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职责

    1、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根据学校总体招生政策与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研究生招生政策、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

    2、招生宣传: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包括发布招生简章、举办宣讲会及招生咨询活动,吸引优秀生源。

    3、招生考试组织:负责组织学院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工作,包括笔试、复试和综合考核环节的安排与实施。

    二、监督与协调职责

    1、规范程序:监督和规范招生工作全过程,确保招生程序符合学校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协调工作:协调学院内各系、研究所及相关人员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3、申诉处理: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意见,及时调查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三、考核与决策职责

    1、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考生资格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复试考核:组织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制定科学、公正的考核标准,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3、录取决策:根据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及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四、廉政与纪律职责

    1、招生纪律监督: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行为。

    2、廉洁自律:加强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五、总结与改进职责

    1、工作总结:在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招生工作总结报告,为后续招生工作的优化与改进提供参考。

    2、反馈与改进:根据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优化招生流程和政策,提升学院招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六、其他职责

    1、应急处理: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政策宣传与落实:积极宣传并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政策导向性与合规性。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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