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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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4】8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教师返聘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06月27日    已浏览:次   图/文:党政办

                                   海洋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4〕8号 签发:王春琳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教师返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基地、研究团队: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教师返聘实施细则(试行)》经2024年第1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洋学院

                                                                        2024年6月27日



    海洋学院教师返聘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学院教职工退休申请学院返聘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 返聘条件  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院返

    聘:

    1、教学方面:退休时有学生尚未到毕业时间(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主持的教研教改项目尚未完成;承担教学重点平台相关职务时间还未到期。

    2、科研方面:主持的相关科研项目尚未完成;承担科研重点平台相关职务时间还未到期。

    3、学科方面:校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平台、专业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正高级专家,退休后将对学院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4、地方服务方面:对学院地方服务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经学院地方服务办公室认定能在相关领域继续做出标志性业绩。

    5、存在其他方面,经学院认定需要返聘的。

    二、 返聘人员职责

    1、在返聘工作期间,返聘人员应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积极承担学院建设任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2、在返聘期间,返聘人员主要从事自身尚未完成的教学或科研等方面任务。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返聘时限

    1、教师返聘时限自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最长延长到第八轮聘期结束,即2026年年底。

    2、返聘申请人申请返聘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返聘

    申请通过后,年龄最长延长到70周岁,超过70周岁,则返聘自动终止。

    四、返聘待遇

    学院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等业绩补助或奖励归本人所有。

    五、返聘人员的团队管理

    学院返聘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若要在实验室面积分配等情况中统计返聘申请人的人员基数,那么在聘期团队考核中,返聘申请人也要统计在考核人员基数中。若否,则聘期考核人员基数也不统计。

    六、 返聘程序

    1、由本人提交《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返聘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院人事秘书。

    2、学院相关部门初审。

    3、学院党政联席会终审。












                                                                     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1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返聘申请表(2024年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籍贯


    手机号码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研究方向


    来校工作

    时间


    退休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返聘

    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符合返聘申请条件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团队负责人意见

    £不同意返聘


    £同意返聘  

    £将返聘人员统计在团队考核、实验室面积分配等事项的人员基数中

    £不将返聘人员统计在团队考核、实验室面积分配等事项的人员基数中


    团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学院人事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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