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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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4】5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17日    已浏览:次   图/文:

    海洋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4〕5号   签发:王春琳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联合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研究团队: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联合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经2024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联合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管理办法


    海洋生物技术与工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水产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农业农村部绿色海水养殖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建设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为促进本实验室与国内外科研人员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根据实验室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近期重点工作计划,面向国内外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设立开放基金课题。

    一、 实验室重点资助方向

    实验室主要围绕水产动植物遗传育种与增养殖、水产动植物免疫与病害防控、水产养殖动物营养与饲料、渔业生态与环境保护、水产资源挖掘与利用、水产养殖工程等重点研究方向开展研究,项目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广阔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别注重水产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研究。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海洋学院联合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二、开放基金课题申请

     1.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应来自本单位以外,不受理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申请。

     2.开放基金课题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年长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鼓励研究生来本实验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3.为确保开放基金课题顺利执行,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需由学院第八轮校聘团队负责人作为项目推荐人,推荐人应作为课题联系人,并签署意见。联系人作为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的合作者,应对申请者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并对项目执行负有责任。依据责权对等原则,联系人应当作为开放课题成果的通讯作者之一。

     4.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

     5.申请者须向本单位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项目管理

     1. 开放基金课题指南一经确定即向社会公布。开放基金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开始时间及具体资助额度由指南确定。

    2. 按照“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原则,依托单位组织以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代表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课题和经费。评审结果公示后由本单位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3. 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报本实验室核准后开展工作。

     4. 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中期向本实验室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

     5. 受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重点项目研究成果要求至少发表2篇SCI论文,一般项目要求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论文发表时,应注明本实验室为完成单位之一,本实验室的名称分别为:海洋生物技术与工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marine bio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Ningbo University)、水产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Key Laboratory of Aquacultural Biotechnology )(Ningbo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Zhejiang Marine High-efficiency and Healthy Aquaculture, Ningbo University)、农业农村部绿色海水养殖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Green Mariculture (Co-construction by Ministry and Provinc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5.本单位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

     6.申请者若要延长研究期限,需提出申请并经实验室同意。

    四、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实验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等费用。具体科目额度以上级下拨经费额度为准。

    2.资助经费由本实验室统一管理,在课题批准立项后分年度拨付额度。其中,一般课题5万元(第一年2.5万元、第二年2.5万元),重点课题10万元(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

    3.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宁波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申请者凭发票(发票抬头为宁波大学,税号:123300004195291066)向本单位报销,项目联系人需作为验收人签字,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生效。各项开支应按时在本实验室签署意见后在宁波大学财务处报销和结算。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课题档案和结题报告(包括3000字左右的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经费使用决算等)。

       4.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止经费使用。

    5. 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由本实验室支配。









    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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