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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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政【2024】2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03月13日    已浏览:次   图/文:学工办

                         

                                        海洋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4〕2号  签发:王春琳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系所、办公室: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经2024年第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洋学院


                                  2024年1月9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激励本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提高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二章  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名额和获奖范围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名额和标准,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为评选对象的100%,具体等级、标准、比例如下: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统一为每生每年1万元;第二学年及以上分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8万元,二等奖1.5万元,第二学年及以上各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为一等20%、二等80%。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统一为每生每年0.8万元,第二学年及以上分一、二、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0.8万元、0.6万元,第二学年及以上各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类别

    年级

    奖励

    等级

    比例

    奖励

    标准

    (万元)

    博士生

    第一学年

    不分等级

    /

    1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

    20%

    1.8

    二等

    80%

    1.5

    硕士生

    第一学年

    不分等级

    /

    0.8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

    20%

    1.2

    二等

    60%

    0.8

    三等

    20%

    0.6

    备注:(1)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为评选对象的100%。

      (2)表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励标准受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的影响,可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规定为准。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学校核定的总名额进行学院内部名额分配,学院内名额分配基本原则如下:

    (1)名额只用于当学年,学院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总和不能超过学校核定的总名额;

    (2)学院内奖学金名额分配到班级进行评选;名额不足以细分的,由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申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

    (3)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评定;

    (4)根据经费最大化使用原则分配各等级名额,以硕士学业奖学金为例,一般情况下学生数为5的倍数,则按规定比例(20%、60%和20%)确定相应等级评奖人数;如余数为1,则多分配二等奖1名;余数为2,则多分配二等奖2名;余数为3,则多分配一、二、三等奖各1名;余数为4,则多分配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2、1名;

    (5)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可以对奖学金名额分配进行微调。

    第五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其它各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发放,即如果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国家奖学金、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申请条件、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课程学习阶段有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生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一般情况以违纪事实发生时间为准确定不能参评学年,如果因发文时间晚于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而导致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则取消参评学年的评奖资格并追回奖金。

    第九条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二年级研究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年级研究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

    (一)综合评价的维度

    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三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公式如下:

    类别

    学年

    计算公式

    博士

    第2学年

    S = S1*0.2 + S2*0.2 + S3*0.6

    第3、4学年

    S = S1*0.2 + S3*0.8


    硕士

    第2学年

    S = S1*0.2 + S2*0.3 + S3*0.5

    第3学年(学术型)

    S = S1*0.2 + S3学术型 *0.8

    第3学年(专业型)

    S = S1 *0.2+ S3专业型 *0.8

    1.S1——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满分为100分, 累计超过满分的按100分计算。分为道德品行、荣誉表彰、实践活动、公益服务、遵守纪律等内容,具体赋分办法详见附件1《海洋学院研究生道德品质赋分项目及分值》。

    2.S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0.4。(按照研究生手册:英语免修按照80分计算;不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程不纳入量化赋分)

    3.S3——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具体赋分办法详见附件2《海洋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赋分项目及分值》。

    研究生i的科研能力计算公式为:

    (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i各项科研能力总得分。Max*Ai为本学科所有申请人里面得分最大值。)

    第十二条 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所有材料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当年度 9 月 30 日前。科研论文以检索的发表时间为准,成果以获奖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2.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横向项目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在中国及多国专利信息审查信息查询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中查询到有明确授权公告日信息,在评奖规定时间范围内计分。

    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成果多次使用计分的研究生,一旦查实须返还已发放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且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三条 排名规则

    学院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能力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在读研究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退学之月起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当学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按月收回。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

    1.评选动员:每年9-10月份进行,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学院网站或相关会议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本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已经通过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汇总初选:由班级初步审核材料后,征求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意见后,产生初选名单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候选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4.公布初审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学院范围内将初审名额公示5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材料递交与名单汇总:学院将审定后的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按照要求汇总后交学校研工部。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提及情况、与学校当年评奖方案或通知有差异的均按学校规定执行,具体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4年1月8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激励本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提高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原则、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统筹兼顾原则和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第二章 参评条件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及学校当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结合海洋学院研究生实际科研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五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新入学研究生

    须以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或新生入学初试成绩排名本专业第一志愿(不含推免生)录取人数前30%的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1)上一学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或人文社科一级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二年级上一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三、四年级评定不做学习成绩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

    (1)在C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3)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4)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

    (5)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

    (6)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7)学院认定的学科权威会议、竞赛、成果类奖项。

    其中(1)(2)(3)项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导师应为学生本人第一指导教师;(4)(5)(6)(7)研究生应为评奖证书或佐证材料完成人中排序第一位。

    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刊物;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

    学习成绩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三年级评定不做学习成绩要求。

    第七条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选规则及办法

    第八条 综合评定办法

    (一)新生综合评定

    按照学校文件执行,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S = S1 *0.6+ S3 *0.4

    S1——招生考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推免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成绩按照80分计算)

    S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满分100分。科研成果是指新生在本科或者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详见附件2《海洋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赋分项目及分值》。研究生i的科研成果计算公式为:

    (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i各项科研成果总得分。Max*Ai为本学科所有申请人里面得分最大值。)

    (二)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综合评定

    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三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公式如下:

    类别

    学年

    计算公式

    博士

    第2学年

    S = S1*0.2 + S2*0.2 + S3*0.6

    第3、4学年

    S = S1*0.2 + S3*0.8

    硕士

    第2学年

    S = S1*0.2 + S2*0.3 + S3*0.5

    第3学年(学术型)

    S = S1*0.2 + S3学术型*0.8

    第3学年(专业型)

    S = S1*0.2 + S3专业型*0.8

    1.S1——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满分为100分, 累计超过满分的按100分计算。具体分为道德品行、荣誉表彰、实践活动、公益服务、遵守纪律等内容,具体赋分办法详见附件1《海洋学院研究生道德品质赋分项目及分值》。

    2.S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0.4。(按照研究生手册:英语免修按照80分计算;不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程不纳入量化赋分)

    3.S3——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具体赋分办法详见附件2《海洋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赋分项目及分值》。

    研究生i的科研能力计算公式为:

    (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i各项科研能力总得分。Max*Ai为本学科所有申请人里面得分最大值。)

    第九条 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所有材料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当年度 9 月 30 日前。科研论文以检索的发表时间为准,成果以获奖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2.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横向项目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为保障专利技术的原创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须为原始发明人,且专利权人须为宁波大学。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曾有变更的授权专利不得用于评奖。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搜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作为综合评价赋分材料,具体赋分比例为1,但不能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当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co-first)时,只认定第一排序作者。在中国及多国专利信息审查信息查询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中查询到有明确授权公告日信息,在评奖规定时间范围内计分。

    3.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滚动更新的教职工主要目录保持一致,出现新老标准衔接时,相应级别按就高原则来认定,即评奖期限内发表或出版文章(著作)在原宁波大学目录中列入而新目录未列入或级别降低的,原目录仍有效,有效期为新目录发布起一年。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成果多次使用计分的研究生,一旦查证须返还已发放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且取消下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5.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绩和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绩新成果。

    第十条 排名规则

    学院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能力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1.评选动员:每年10月份进行,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学院网站或相关会议向全体研究生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本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已经通过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汇总初选:由所有参评人员初步相互审核材料后,产生初选名单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候选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4.公布初审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学院范围内将初审名额预公示5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材料递交与名单汇总:学院将初审后的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按照要求汇总后交学校研工部。

    第十二条 评审规则

    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本细则计算得分,符合申报条件者全部进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获奖者以评审委员会讨论评议后投票确定。在集体讨论、票决制过程中采取参评学生的导师回避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学校规定进行评定,如境外交流学生学习成绩的认定,参考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提及情况、与学校当年评奖方案或通知有差异的均按学校规定执行,具体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海洋学院研究生道德品质赋分项目及分值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四为”方针,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道德品质满分为100分, 累计超过满分的按100分计算。具体内容包含道德品行、荣誉表彰、实践活动、公益服务、遵守纪律等内容,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具体如下:

    一、加分项

    (一)个人荣誉

    类别

    省级及以上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计分

    20

    10

    5

    3

    注:该项奖励主要指研究生品行优秀,热心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科学研究成绩突出,且需获得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表彰和新闻媒体报道(需提供相关证明),不体现具体参与人信息的集体性奖励、表彰和报道不计分。奖学金不计入个人荣誉,同一系列的重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分。该项赋分上限为50分。

    (二)文明寝室建设

    研究生寝室卫生学年成绩总评认定为优良的加20分。

    (三)学生工作

    学生干部类型

    担任校、院研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院党建中心主任、副主任

    担任校、院研会干部、党支部委员、学院党建中心部长、副部长

    担任校院研会干事、其他班委干部(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学院党建中心干事、实验室安全员

    寝室长

    计分

    10

    7

    5

    2

    注:该项赋分上限为10分。(1)担任学生干部需考核认定合格予以计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计分,学生干部所管辖工作出现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事件,即为考核不合格;(2)党支部书记为老师,学生支部副书记按党支部书记计分;(3)身兼数职的,以分数最高项计分。

    (四)公益服务

    类别

    党员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

    献血

    计分

    1分/次

    1分/次

    注:该项累计不超10分,党员义工活动需在学院党委备案,青年志愿者活动由团学组织认定。如有重要活动,将以发布活动时所公布的加分分数为准。

    (五)第二课堂

    类别

    参加市级及以上活动展示或比赛

    参加校级活动展示或比赛并获奖

    参加校级活动展示或比赛未获奖

    参加院级活动展示或比赛并获奖

    研究生学术节投稿

    在专业领域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或收录(国际/国内)

    计分

    20(获奖)/15分/项

    10/8/5分/项

    3分/项

    3/2/1分/项

    5分/人

    5/3分/项

    注:认定分值需出具获奖证书或校院(本校、本院)、市级及以上等组织开具的相关证明,该项累计不超40分。

    (六)社会实践

    类别

    千生走基层金奖/校级及以上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千生走基层银奖

    千生走基层铜奖

    千生走基层优秀奖及以下

    计分

    20

    15

    10

    5

    注:该项累计不超20分。

    二、扣分项

    (一)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二)文明寝室建设

    类别

    一次不合格

    一次月度不合格

    两次月度不合格

    计分

    主要责任人扣5分;若无责任人,则宿舍成员均扣5分

    主要责任人扣20分;若无责任人,则宿舍成员均扣20分

    主要责任人扣40分;若无责任人,则宿舍成员均扣40分

    研究生寝室卫生学年成绩月总评认定为不合格的两次减40分,月总评认定三次不合格减60分,依次类推月总评认定不合格增加一次减分递增20分。S1分数由加分项分数减去扣分项分数,如为负值,S1直接计为0分。


    附件2:

    海洋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赋分项目及分值

    科研能力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

    研究生i的科研能力计算公式为:

    (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i各项科研能力总得分。Max*Ai为本学科所有申请人里面得分最大值。)

    一、类别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科研成果涵盖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已授权的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反应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内容。

    二、计分原则

    各类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学生创新创业文件同步更新,计分标准以《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八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33号)中的第八轮聘期目标任务赋分指标体系为依据制定。如遇新的聘期目标任务赋分文件调整即做相应调整。计分原则如下:

    (一)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按前五排序,分配系数见下表,同一科研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各项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线。

    人数、

    单位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

    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注:合作者六人及以上都按第五人标准计算。

    (二) 科研成果

    1.学术成果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计前两人的成绩,学生为第一作者,加分系数为1,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加分系数为0.2。并列第一作者按实际署名次序计算。

    “甬创之星”团队成员计分安排名顺序同论文、专利按比例计分获得赋分计分。

    人数

    1

    2

    3

    排序

    1

    1

    2

    1

    2

    3

    分配系数

    1

    0.8

    0.2

    0.7

    0.2

    0.1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配系数同科研项目分配系数计分。排名次序以获奖证书次序为准,海洋学院之外的人员计入排名。

    三、计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

       级 别

    计 分

    国家级项目

    省级项目

    市级项目

    校级项目

    单项计分

    350(重点)/

    300(一般)

    250(重点)/

    200(一般)

    150(重点)/

    100(一般)

    50(重点)/

    20(一般)

    备注:

    (1)科研项目学年内立项未结题按分值*0.3计算,剩下的分数计入结题当学年申评计分。

    (2)同一内容项目按最高分计算,立项和结题时间以文件公布时间为准,参与老师的项目不能计分。

    (二)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参照最新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SCI文章分区按就高原则,计分标准见下表。

    计分内容

    分值

    Nature/Science/Cell 期刊论文

    2000

    Nature/Science期刊子刊/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类顶级期刊目录期刊论文

    1000

    分区为一区的SCI期刊论文、自然指数期刊论文、当年度入选ESI高被引和热点论文(不重复且只记首次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论文

    400

    人文社科权威中文期刊论文,被S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进入所在学科领域排名前50%的Q1和Q2论文、被A﹠HCI收录的论文

    400

    学生发表优质学术论文(分区为二区SCI期刊论文、《中国科学》刊发论文、TOP期刊刊发论文、CCF推荐的A类计算机会议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人文社科一级核心期刊论文, S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进入所在学科领域排名后50%的Q3和Q4论文)

    250

    学生发表高级别学术论文 【其他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科学通报》刊发论文、CCF推荐的B类计算机会议论文、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论文】

    100

    学生发表高级别论文【自然科学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非CSSCI来源期刊)论文】

    50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论文

    10

    备注:

    (1)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积分。

    (2)已发表的论文须出示论文封皮、封底、目录、正文复印件,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3)SCI/EI收录须出示SCI/EI收录证明。

    (4)SCI文章分区须出示文章出版年期刊的分区证明。

    (5)在Nature、Science或Cell发表论文者优先予以推荐。

    2.学术专著。

    计分内容

    分值

    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字数30万以上的学术著作(含学术译著)

    250

    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学术译著和辞书

    100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译著和辞书

    50

    3.科研成果奖。获奖等级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等级

    400

    250

    100

    一

    二

    三

    计分

    50

    30

    20

    注:曹光彪、卓越科研成果奖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卓创科研成果奖 10000 元为一等奖,6000 元为二等奖,1000 元以下为三等奖。

    4.作为负责人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

    计分内容

    分值

    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1000

    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现任的其他国家级领导人、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以文件形式采纳

    400

    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现任的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厅级单位部门或宁波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以文件形式采纳

    250

    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现任的宁波市副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宁波市级单位部门以文件形式采纳

    50

    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现任的宁波市正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研究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 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有效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20

    5.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获得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计分标准见下表。

    类  别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

    单项计分

    100

    20

    20

    20

    6.学科竞赛。

    计分内容

    分值

    学生获体育类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比赛金牌

    2000

    学生获“挑战杯”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金奖(不含相关竞赛专项赛)

    1000

    学生获体育类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比赛银牌

    1000

    学生获得 A 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最高奖)

    400

    学生获艺术类国际级权威比赛一等奖(最高奖);获体育类其他国际级权威比赛一等奖(最高奖)或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比赛铜牌

    400

    学生获“挑战杯”竞赛国家二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银奖(不含相关竞赛专项赛)

    400

    学生获得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次高奖)

    250

    学生获体育、艺术类国际级权威比赛二等奖(次高奖)

    250

    学生获得“挑战杯”竞赛国家三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铜奖(含相关竞赛国家级专项赛)

    250

    学生获体育、艺术类(含大学生艺术展演)国家级权威比赛一等奖(最高奖)

    250

    学生获 A 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第三高奖)

    100

    学生获 A 类学科竞赛获省级最高奖

    100

    学生获得“挑战杯”竞赛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金奖

    100

    学生获体育、艺术类国家级权威比赛二等奖(次高奖),参加艺术类国际级展演

    50

    学生获 A 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次高奖)

    50

    学生获得“挑战杯”竞赛省级二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银奖

    50

    学生获 B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一等奖(最高奖)

    50

    学生获 A 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第三高奖)

    20

    学生获 B 类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奖(次高奖)

    20

    学生获得“挑战杯”竞赛省级三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铜奖

    20

    学生获 B 类学科竞赛国家三等奖(第三高奖)

    15

    学生获得“挑战杯”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特等奖、一等奖

    15

    学生获得“挑战杯”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

    10

    其它校级获奖

    7

    7.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优秀论文获奖。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优秀论文包括“博创之星”、“学术之星”和“甬创之星”。

    类  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单项计分

    50

    30

    20

    8.其他

    计分内容

    分值

    获市“创业新秀”或“成长之星”及以上荣誉

    100

    创业公司年营业额100万以上(以纳税额为准)或实际带动就业3人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

    50

    注册公司并实际运行(担任法人)

    20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项计,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为认定依据)

    20

    出国境交流学习3个月及以上

    20

    出国境交流学习1个月及以上

    10












    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印发

     2024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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