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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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3】19号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教学建设配套与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21日    已浏览:次   图/文:党政办

                        海洋学院文件

    海洋政〔2023〕19号  签发:王春琳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教学建设配套与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所、办公室: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教学建设配套与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经2023年第24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洋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教学建设配套与资助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文件精神,推进学校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和教研水平,提高教师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对标我院学科建设目标要求、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宁波大学第八轮聘期目标任务等,确定培育目标与培育经费。主要参考《宁波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1] 94号文件和《宁波大学第八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2023] 35号文件。


    1 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申报资助:鼓励教师及时总结经验,凝练特色,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资助经费详见表1:

    表1. 教学成果奖申报资助经费标准

    成果名称

    申报资助标准

    (万元)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0

    省级教学成果奖

    30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30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30

    市级教学成果奖

    参报0.5,

    进入答辩追加1

    2 教材、教研论文、课程

    2.1教材建设:学院对我院教师主编且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与著作资助出版费用。高质量教材追加如下经费资助(表2)。

    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申报全国优秀教材奖资助经费10万元。

    表2. 教材出版资助经费标准

    成果名称

    资助标准

    (万元)

    国家规划教材(主编)

    10

    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

    5

    浙江省重点教材(主编)

    5

    国内重要出版社教材(主编)

    3

    国家规划教材(参编)

    2

    国内一般出版社教材(主编)

    1

    注:多人完成同一教材不重复配套。

    2.2教研论文发表:学院鼓励教师总结教学规律,发表教研论文,在宁波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教研论文(不包括增刊),学院承担版面费,并给予0.5万元激励经费。

    2.3课程建设培育与资助:学院对各类课程建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经费激励(表3)。

    表3. 课程建设培育与资助经费标准

    成果名称

    培育资助标准

    (万元)

    配套资助标准

    (万元)

    国家级一流课程

    10

    10

    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

    10

    10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入选案例

    3

    3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

    3

    3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优秀课程

    3

    3

    省级一流课程

    3

    3

    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

    3

    3

    浙江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3

    3

    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示范课程

    0

    2

    课程上线教育部认定的公共慕课平台

    0

    2

    课程上线浙江省研究生在线课程联盟平台

    0

    2

    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0

    1

    校级一流课程

    0

    1

    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0

    0.5

    注:1)一流课程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2)表3内相关课程录制费用由学院承担;其他课程制作费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 教研教改项目

    教研教改配套资助: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获得教学改革项目按照(表4)标准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表4. 教研教改项目配套资助标准

    成果名称

    配套资助标准

    (万元)

    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10

    中国高教学会教研教改项目

    5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研教改项目

    5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教研项目

    3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教研教改项目

    3

    国家教指委教研教改项目

    3

    浙江省教研教改项目

    3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

    国家教指委分委教研教改项目

    1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

    浙江省高教学会教研教改项目

    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研教改项目

    1

    注:1)教研教改项目应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同一项目符合多条标准则按照就高原则配套。2)国家级和省级虚拟仿真项目培育过程中费用实报实销。

    4 教师教学竞赛

    以教师教学竞赛为契机,培养教师热爱教学,增强教学本领,提高教学能力,最终目的是提高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奖后的配套资助金额如下表:

    表5 教师教学竞赛参赛及配套资助经费标准

    成果名称

    参赛激励标准(万元)

    配套资助标准(万元)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国家级教师教学比赛的一、二、三等奖

    2

    10、5、3

    省部级教师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

    1

    3、2、1

    厅市级教师教学比赛一、二等奖

    0.5

    1、0.5

    注:对教学比赛级别的划分参见《宁波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4号文件。

    5 教学质量过程管理

    强化教学质量建设和质量监控的主体意识,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持续健全评价结果。学院在每学年分别评选3位本科教学和3位研究生教学最认真、课堂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下一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第八轮聘期每位教师只能获奖一次。具体评审细则见学院相关材料。

    6教学创新团队

    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学院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有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培训等工作。教学团队组建并运行至第八轮聘期结束,学年结束考核不合格团队,停止资助。

    表6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资助标准

    团队级别

    配套资助标准(万元)

    院级教学团队

    3万/年,资助3年,共9万元

    省级教学团队

    获得省级共资助15万元(包含原院级经费金额)

    国家级教学团队

    获得国家级资助20万元(包含原省级经费金额)

    注:1)海洋学院水产养殖和生物技术两个专业各设置两个院级教学团队,即学科基础课创新团队和专业课程创新团队。2)非院级教学团队,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则追加补齐建设配套经费。3)对各个院级教学团队进行学年年终审核认定,期间开放下一学年院级团队的申请、评审工作。

    7 虚拟教研室

    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基层教学组织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鼓励学院教师开展虚拟教研室申报与建设工作。对各级获批的虚拟教研室建设按以下标准进行经费配套:

    表7 虚拟教研室建设配套经费标准

    教研室级别

    配套经费标准(万元)

    校内虚拟教研室

    1

    区域性(省级)虚拟教研室

    5

    全国性(国家级)虚拟教研室

    10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研究生(含博士生)的教学活动。根据相关经费使用规定,本细则各项激励、资助、配套等标准均指经费使用额度,该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资源占用费等,不包括劳务费、信息费等。经费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列支。

    该细则经学院2023年第24次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底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2023年度的成果按照本文件执行。






















    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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