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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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工作

    关于2016年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5月16日    已浏览:次   图/文:

    一、学生报到
    1. 报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2:00-12:45
    2. 报到地点:包玉书科学楼12号楼一楼大厅 
     
    二、提交资料
    考生复试时必须向报考专业所在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6)同时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1.面试过程
    (1)考生自我介绍,2-3分钟。
    (2)专业测试:由招生小组成员向考生提问有关专业问题,一般4-6个问题。由秘书或记录人员详细记录问题和考生回答情况。同时,应兼顾对考生心理状态的考察。
    (3)英语测试:招生小组成员用英文向考生提问1-2个问题或英文文献翻译。作为考生口语及听力测试得分的主要依据。
    (4)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
    (5)时间:5月18日下午13:00开始
       地点:包玉书科学楼12号楼502(水产养殖专业考生)、
    包玉书科学楼12号楼211(渔业资源、水产资源综合利用专业考生)
    2.思想政治考核
     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完毕,即进行思想政治考核。
        时间:5月18日下午13:30开始
        地点:包玉书科学楼12号楼311
    3.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成绩
    300
    0.6
    将满分300换算成100
    2
    专业与综合面试
    100
    0.4
    不含加试成绩;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4
    加试单科成绩(共3门)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5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2)×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四、录取工作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拟录取结果将在2016年5月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录取通知书发放将于201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需关注研究生院网上相关通知。
    2.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报到时领取《定向就业协议书》,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五、体检
        地点:宁波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六楼)
    时间:5月18-20日7:30-10:00,体检费:140元/人
    具体要求参见《体检须知》,《体检表》请自行下载用16k纸双面打印。
        
       
    备注:复试情况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后,送交招生工作办公室保存,至少保存至新生入学后)。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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