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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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工作

    2018年水产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18年05月02日    已浏览:次   图/文:

    2018年水产一级学科下属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二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所属学院)

    外语

    专业

    总分

    招生计划

    090801

    水产养殖(海洋学院)

    50

    60

    190

    29(其中硕博连读1人,植物病毒研究院2人)

    090803

    渔业资源(海洋学院)

    0908Z2

    水产资源综合利用(海洋学院)

    50

    60

    190

    4

    0908Z1

    渔业经济管理(商学院)

    50

    60

    190

    3

    0908Z3

    渔业工程与材料(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50

    60

    190

    2

    0908Z4

    渔业设施与装备(海运学院)

    50

    60

    190

    1

    其中,海洋学院的水产养殖与渔业资源2个专业合并招录,水产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单独招录。其他专业具体复试方案见各相关学院网站。

     

    海洋学院具体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名单

        请见附件1。

    二、体检要求

    时间:5月7日上午

    地点:宁波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六楼)

    具体要求:参见《体检须知》(附件2),体检表(附件3)请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三、复试报到

    时间:5月7日下午13:30-14:30

    地点:包玉书12号楼一楼报告厅

    四、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必须向海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下载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42/12945.htm);

    6. 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于体检表上;

    7.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之前已提供的无需重复交);

    8.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方法

    1. 专业与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安排

    时间:5月8日上午08:30开始

    地点:包玉书楼12号楼一楼报告厅、208、211会议室

    (1)考生自我介绍自己,2-3分钟。

    (2)专业与综合面试:采用随机抽题及现场提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由秘书或记录人员详细记录问题和考生回答情况。同时,应兼顾对考生心理状态的考察。

    (3)外语测试:采用随机抽题及现场提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以此作为考生口语及听力测试得分的主要依据。

    (4)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具体面试分组名单当天公布。

    2.思政面试安排

    时间:5月8日下午13:00开始

    地点:包玉书楼12号楼311会议室、314办公室

    思政面试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和能力。

    3.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3)×60% +(复试成绩/2)×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3)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七、咨询申述渠道

    联系部门:海洋学院科教办

    联系人:廖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600891

    电子邮箱:liaochangyu@nb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12#318

    本复试方案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如遇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洋学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 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成绩

    300

    0.6

    将满分300换算成100

    2

    专业与综合面试

    100

    0.4

    不含加试成绩;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4

    加试单科成绩(共3门)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5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2)×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 附件【附件1:2018年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体检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体检须知.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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