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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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工作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2019年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9年02月25日    已浏览:次   图/文: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和《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为指导、监督我院“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和督查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5名。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考核方案、各小组成员名单,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并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

    2、报考资格审核小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4名。

    主要职责:对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复试考核小组

    组成:专家5名,秘书1名。

    主要职责: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考核小组人员构成须兼顾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复试考核小组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考核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考核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考核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思想政治考核小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4名。

    主要职责:学院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

    5、学院督查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4名。

    主要职责:负责复试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工作。

    二、复试名单

    根据《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15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申请人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报考专业

    学习工作单位

    考生来源

    1

    陆智斌

    水产

    宁波大学

    应届硕士

    2

    徐含颖

    水产

    浙江海洋大学

    应届硕士

    3

    吴翔宇

    水产

    安徽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应届硕士

    4

    朱丹丹

    水产

    北京励学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安徽淮南二校

    在职人员

    5

    张卜

    水产

    北京联合大学

    应届硕士

    三、复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1、资格审核

    时间:2019年2月27日13:30开始

    地点: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10室

    申请人必须向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科研成果原件。

    (2)交存材料:

    1)体检报告;

    2)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以及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时进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资格条件审核不符合者,不予参加复试考核。

    2、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分为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共四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各为25分,综合面试为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2019年2月27日14:00开始

    地点: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03室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

    时间:2月28日8:30开始

    地点: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03室

    申请人以PPT形式向复试考核小组主要介绍三方面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内容、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复试考核小组关于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时间不少于45分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复试成绩。

    各环节评分标准如下:

    1)科研能力考核

    满分为25分。依据申请人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提供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书等考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养等。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A1)。

    2)外语水平考核:

    满分为25分。主要考核申请人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A2)。

    3)综合面试考核:

    满分为50分。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综合能力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A3)。

    3.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成绩=A1+A2+A3

    (2)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四、复试体检

    申请人在参加复试考核前两个月内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交校医院体检科,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联系电话:0574-87600128,87600601。体检表详见附件。体检报告请在资格审查时上交,请有复试资格考生尽快体检。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1名“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复核,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将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申述渠道

    联系部门:海洋学院科教办

    联系人:邵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600891

    电子邮箱:shaojuan@nb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楼310

    本复试方案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如遇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七、其他

    1.拟录取的应届考生若于2019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非定向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本方案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体检表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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