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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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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发展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

    2018年04月18日    已浏览:次   图/文:

    1.参加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计64学时。

    2.脱产进修3个月最高计72学时;脱产进修6个月及以上,最高计144学时。

    3.助教、助研完成相应任务并考核合格,每周计2学时。每年最高计72学时。

    4.听课观摩,每节课计1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16学时。

    5.学术会议、讲座或报告,半天计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16学时。

    6.教学展示研讨、项目成果汇报、外出调研,半天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16学时。

    7.社会服务,半天计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

    8.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主持人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团队其他成员每人每年最高计8学时。参与二门或者二门以上精品课程或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者,不重复计算学时。

    9.院、系、专业教研活动,半天计4学时。每年最高计16学时。

    10.培训机构提供的专题培训和研修项目,半天计4学时。由省、部级及以上培训机构颁发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学时。由各学校组织培训和颁发证书的,每年最高计54学时。

    11.各高校在考核和统计教师参加培训学时过程中,参训者本人必须填写培训学时申报表,并提供培训证书、邀请函/通知、学术论文、活动内容介绍、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备注:每位教师在职称晋升的周期内(一般为5年),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低于360学时(一般1节课为1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如果少于5年,则每年参加不低于72学时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新教师入职第1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4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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