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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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通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1年03月25日    已浏览:次   图/文: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专业招生计划

    学习形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数

    备注

    全日制

    071000

    生物学

    无

    68

    含6个新药技术研究院指标;含30个植物病毒学研究所指标

    090800

    水产

    无

    59

    含1个推免计划;含1个士兵专项计划指标

    09510

    农业

    渔业发展

    70

    含1个士兵专项计划指标

    农村发展

    12

    含1个士兵专项计划指标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复试比例为1:1.2(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4.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5. 农业专业按研究方向进行复试、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前考生需准备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或清晰照片(JPG格式),需提交的材料见链接: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5904.htm,请考生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提交。

    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分别命名为:

    1、身份证;2、准考证;3、诚信复试承诺书;4、资格审查单;5、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6、大学成绩单;7、科研成果佐证材料8、毕业论文/毕业设计;9、学生证/在读证明;10、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1、专升本录取名册/学生证;12、毕业证书;13、学位证书;1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6、6门本科课程主干成绩; 17、入伍批准书;18、退出现役证。

    (2)请即将参加我院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将本人需要提交的以上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复试资格审查。例:水产-张三-复试资格审查,文件夹以压缩包的形式于2021年3月26日8:00前发送至邮箱1439151153@qq.com;邮件主题:报考专业-姓名-复试资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要求发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按要求发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我院远程网络复试平台主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即将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在电脑端、手机端下载腾讯会议和微信,注册账号,确保登录顺畅。并准备好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以便复试开始前验证考生身份。(为保证考生熟悉网络面试步骤,复试开始前学院工作人员会与考生联系,请务必保证研招网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讯顺畅)。

    2.笔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考生组内面试顺序随机确定;生物学及水产专业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

    6.成绩计算原则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7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2

    专业面试

    100

    0.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0.1

    4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7.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寄到我院(收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七星南路169号,邮编:315832,收件人:邵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0891)。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我院水产专业、农业专业-渔业发展方向接收调剂生。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同时达到或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我院水产专业要求初试科目中有数学(农)或化学(农),调剂分数线参照国家线;调剂渔业发展方向要求本科专业背景为生物学、水产、兽医、畜牧学等相关专业,调剂分数线参照国家线。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符合我院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参照各专业的调剂名额,以不低于150%的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出现同分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

    2.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初试的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1.思想政治考核、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haiyang.nbu.edu.cn/

    学院咨询渠道:

    联系部门:海洋学院科教办

    联系人:邵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600891(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8:30-11:20,下午13:00-16:30)

    电子邮箱:shaojuan@nb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10

    学院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海洋学院纪检委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609576

    电子邮箱:lizheng@nb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14

    八、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九、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方式

    参加人员

    备注

    3月26日上午

    资格审查

    线上

    一志愿考生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6日早8:00。

    3月27日

    专业面试、外语考核、思政面试

    线上

    一志愿考生

    远程复试相关信息请关注QQ群通知。


    请所有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务必第一时间加入宁大海洋21年一志愿复试群:QQ群号为538427723。(申请进群时注明真实姓名,入群后将群备注修改为真实姓名!)

    十、复试名单

    见附件


    • 附件【2021年宁波大学海洋学院一志愿复试名单20210325.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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