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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3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关于做好2021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研究生: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2021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将于11月份正式启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截止11月13日中午12:00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系统中(https://ehall.nbu.edu.cn/)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稿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其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不提交封面及致谢部分,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隐去作者相关信息(这里每次都有学生不隐去相关信息,会影响后续盲审,请注意!)。

    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提交的电子稿将直接外发评阅,不可无端中止后续环节,因此请导师在本环节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审核标准可参考附件1。

    注: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从11月3日起开放,具备导师审核功能。研究生可尽早先提交一稿,导师可下载查看,有问题可退回,退回的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务必在截止期前完成再次提交。一旦过了截止期,将不再接收提交。

    二、学院审核:11月13-16日中午12:00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提交名单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审核是否完成开题、中检、预答辩等前续环节),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核通过。

    注:学位论文内容审核由导师负责,学院研究生秘书只负责审核研究生的提交资格(即是否完成前续环节)。若导师未在提交阶段退回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则视同内容审核通过。

    三、导师录入学术评语:学生提交后-答辩前

    导师登陆系统,根据所带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术评语。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月16-18日

    研究生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完成后系统开放查询检测数据。

    五、检测结果人工复核、确定送审名单:11月20-23日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数据,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附件2)给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最终结论,在系统中确定送审名单。

    六、组织学位论文评阅:11月23日-12月31日

    七、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月1日-3月1日

    八、学院提交审核材料:3月5日前

    九、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中旬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十、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望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0年11月3日

    附件清单:


    1、学位论文审核标准

    2、《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

    3、《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4、系统操作手册



    • 附件【0-关于做好2021届春季批次学位论文评审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学位论文审核标准.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1-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操作手册-研究生.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2-学术不端检测审核操作手册-导师.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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