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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数据材料核对和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2021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即将开始,此项工作仍由省教育厅和新华社浙江分社共同承担,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里统一安排,2021届毕业生的电子摄像工作应在本学期放寒假前完成,同时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2021届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一律不安排照片扫描。

    二、拍摄对象及时间:

    1.拍摄对象:全校2021届预毕业学生(延长学业同学以前已经拍过的今年不能再拍,一个毕业生在校期间只能拍一次)。

    2.拍摄时间:具体拍摄时间、拍摄安排及程序要求再另行通知。

    3.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2日。

    三、根据教育部学历即时注册的要求,学生的基本信息将直接影响到电子照片上传等方面的内容,请同学报名时认真核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所在学院,信息一旦上报注册到教育部的学历库后,将无法更改,所以务必请同学认真核对。今后如果发现信息错误其原因是学生本人没有校对出来的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四、根据新华社浙江分社、省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的《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的精神,拍摄费用每人20元。本次采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nbu.edu.cn)在桌面右下周期服务 提醒栏目中选择学生社会考试报名,进入服务,选择“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已经拍摄的同学或者没必要拍摄的同学不用到网上报名和缴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由于拍摄时间紧,为防止遗漏,每个2021届预毕业学生务必参加拍摄(所有以前已参加过电子摄像的今年一定不能再拍)。

    2.学生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生数据错误,请及时向学院提出更改说明。

    3.学校只集中组织拍摄一次,不再单独安排补拍。

    4.本次电子图像采集需凭身份证核实,请务必通知学生带好身份证。留学研究生需凭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参加电子图像采集。

    5.在外省实习的学生经申请可到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进行拍摄,并及时将拍摄情况报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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