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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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通知

    2020年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2020年05月29日    已浏览:次   图/文: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院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为指导、监督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和督查组。

    二、复试程序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内容为: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6月1日8:30;地点:海洋学院东楼312。

    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考核。

    (二)复试名单

    姓名

    学号

    硕士专业

    报考专业

    陈恺宇

    1811091002

    水产养殖

    水产

    施鹏

    1811074007

    海洋生物学

    水产

    裘天休

    1811075014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水产

    李雪

    1811091034

    渔业发展

    水产

    莫楠

    1811074005

    海洋生物学

    水产

    沈月东

    1811091047

    渔业发展

    水产

    (三)复试形式、时间、内容

    硕博连读复试为线下复试。

    时间:2020年6月1日

    地点:海洋学院行政楼303室

    考核内容:外语水平考核、专业与综合知识考核、科研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申请人以PPT形式向复试考核小组主要介绍三方面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内容、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复试考核小组关于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要求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复试成绩。

    各环节评分如下:

    1) 外语水平考核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申请人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A1)。

    2)专业与综合知识

    满分为100分。主要侧重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A2)。

    3)科研能力

    满分为100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硕士课程成绩、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获科研成果奖励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书等考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养等。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A3)。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和不合格):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4+A2*0.3+A3*0.3

    2.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三、复试体检

    复试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外语考核成绩排序,外语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科研能力考核成绩排序,科研能力考核相同的,按专业与综合知识考核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1名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若导师名下有多位考生,则需要以导师为单位对考生进行成绩排序,排序靠后的考生需另择导师。若有异议,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咨询申述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haiyang.nbu.edu.cn/

    学院咨询渠道:

    联系部门:海洋学院科教办

    联系人:邵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600891(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8:30-11:20,下午13:00-16:30)

    电子邮箱:shaojuan@nb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10

    学院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海洋学院纪检委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609576

    电子邮箱:lizheng@nb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14

    六、其他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在读优秀硕士生经申请获批准,可以从第五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生,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硕士生学籍同时取消。

    3.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并需签订硕博连读协议书。

    4.拟录取考生需登入“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5.本方案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6.本复试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如遇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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