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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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通知

    关于公布“宁波大学海洋学院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通知

    2013年12月25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位考生:

     
         现公布海洋学院“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请2013年第一志愿报考海洋学院且符合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提前做好参加复试的准备。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海洋学院及研究生院的网站通知。
        2、凡符合调剂条件,且要求调剂到海洋学院的考生,可以与我院相关专业联系,并填写《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附件2),向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我校提出调剂申请。
     
        3、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3)。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院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附件:
    文件类型: .doc

    海洋学院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doc (36.00 KB)

    文件类型: .doc
    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doc (38.50 KB)
    文件类型: .doc 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28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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