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NGLISH 宁大主页
  • 首页
  •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机构设置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学院文化
  • 师资队伍
    师资概况
    全职教师
    骨干人才
  • 科学研究
    学科与科研平台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规章制度
  • 本科教育
    招生信息
    专业介绍
    培养方案
    教学大纲
    课程建设
    教师发展
    规章制度
    教师下载
    学生下载
  • 研究生培养
    招生工作
    培养工作
    导师信息
    毕业工作
    导师选聘
    公示公告
  • 学生工作
  • 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
    党委文件
    党建动态
    党风廉政
    工会动态
    关工委
  • 地方服务
    科技特派员服务
    教授、博士进企业
    继续教育与培训
    研学活动
    科普基地
    校地合作
  • 实验室管理
    中试基地
    教学实验中心
    科研用房与装备管理中心
  • 信息公开
    学院文件
    表格下载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学院公告
    • 院办通知
    • 科研通知
    • 教务通知
    • 研究生通知
    • 学工通知
    • 党委通知
    • 地方服务
    • 学科竞赛
    • 学术交流
    • 招聘信息
    • 党政办
    • 实验室通知

    研究生通知
    - 首页 - 研究生通知
    研究生通知

    关于2015-2016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2016年06月16日    已浏览:次   图/文:

     

    一、考核时间
    1.学校统一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详表见附件1;
    2.考核时段一般为: 上午8:45~11:15;
    下午13:45~16:15;
    晚上17:30~20:00;
    3.补(缓)考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三、考核纪律要求
    期末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试巡视,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成立院级考试巡视小组,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5〕25 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四、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研究生参加考试签名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课程考试相关表格”。

    文件类型: .xls2015-2016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xls (38.00 KB)

管理入口 旧版入口 总访问量:
  • 友情链接
  • 宁波大学
  • 人事处
  • 科技处
  • 研究生院
  • 宁大学工
  • 高等技术研究院
  • 教学助手管理入口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 联系电话:0574-87600551 邮编:315832

© Copyright © 2014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