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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5月海洋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及危险气体清查的通知

    2020年05月12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科研实验室:

    复学伊始,根据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安排,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安全稳定运行,决定开展2020年5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科研实验室(南楼、北一楼、中试基地)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科研实验室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月度检查以保障复学初期实验室安全稳定为主要目标,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危化品(含易燃、有毒气体)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南楼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学院安全责任书已签订(在北楼110),请各实验室重点检查新生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如若没有,请补签待查。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5月12日-5月20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北楼110张春丹老师处。

    2.抽查。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以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危化品(含易燃、有毒气体)规范管理为重点检查项目,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3.危险性气体安防设施配备清查。各相关单位对所辖所有实验场所内可燃性、毒性等危险气体安防设施配备情况开展全面清查,要求所有危险性气体必须配套气瓶防爆柜、气体泄漏报警器等安防设施。清查结束后汇总统计报送北楼110张春丹老师处,科研中心统一汇总交资产处,资产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各单位适量配发危险气瓶安防设施。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责任建设。各单位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院级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积极推进安全教育。请各单位积极推进2019-2020学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限定于5月31日前完成各层级实验室安全教育相关工作收尾,届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结业率与准入考试合格率分别以95%为基准,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考核分数0.5分;高于95%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考核分数0.5分。

    3.持续大力度管控危化品。继续加强危化品管理,严格规范管制类危化品分类存放、规范存储、领用记录等必要环节;重视危险性气体监管,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可燃性、毒性气体必须加装安防设施,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五、材料上报

    请于5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及危险性气体安防设施配备情况清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北楼110。

    ①书面材料(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送交至海洋北楼110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hangchudnan@nb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丹、赵青松(中试基地)

        联系电话: 554401、662189

        电子邮箱:zhangchundan@nbu.edu.cn

     


    海洋学院科研实验中心

    2020年5月12日

    • 附件【附件2-4.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2020年海洋学院科研用房统计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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