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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通知

    关于2025年度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项目培育(IV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年01月02日    已浏览:次   图/文:

    为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赋能优秀科研人员产出高质量标志性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和省重点大学建设,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项目培育实施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高级别科技项目培育(IV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工作基本情况

    IV类项目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评审,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主要培育国家基金面上项目等宁波大学主持承担的国家级C类项目(不含国基金青年项目)。

    2025年学院分配指标6项。

    二、 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面上项目且近三年结题(项目终止时间为2022.1.1-2024.12.31日,不含延期项目)。

    3、项目申请人在培育周期内均具备所培育项目的申报资格。

    4、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项目内容重复。

    三、 学院推荐方案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交给所在科研团队负责人,各科研团队限推1-2项,科研团队成员人数10人(含)以上(不包括博士后人员)可推荐2项,请科研团队负责人于1月9日16:00前发送本团队推荐的项目申报书给包红燕,逾期将不予受理。

    2、1月9日-1月13日,学院将邀请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若对专家评审有避讳的项目请勿申报。

    3、1月14日-1月16日,学院将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上报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包红燕  

    邮箱:baohongyan@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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