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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办通知

    转发人事处【关于报送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申请的补充通知】

    2015年09月14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单位、部门及有关教师:
    一、因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涉及教师众多重要原件,经广大教师的反映,现与人社局相关部门再三沟通,其同意由学校进行原件校验。
    因此,各有关教师在准备材料时,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准备两套材料:
    1、校验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护照);
    备注:若未成年子女上述身份证明都没有的,请提供出生证原件;集体户口的,户口簿可不提供。
    (2)结婚证(已婚教师提供);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2、上交材料
    (1)《宁波市博士毕业生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汇总表》
    (2)《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正反面打印)
           备注:申请审核表上“每月贷款利息”是贷款利息总额除以60个月的金额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备注:若未成年子女上述身份证明都没有的,请提供出生证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请提供所在户证中心的户籍证明,以及学校保卫处出具《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4)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情况证明);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到解放南路257号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二楼和十楼办理);
    (7)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200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宁波大市外引进的博士需提供人事关系转移介绍复印件(机关提供公务员转任介绍信,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盖;
    备注:2015年报到的教师请到人事处403室复印;其余教师需到档案馆复印,复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在档案馆网站下载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填好后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人事处404办公室签字盖章——到档案馆复印(其中报到证到干部人事档案室复印,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到综合档案室复印)。
    (8)购房普通住房的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备注:因公积金贷款周期比较长,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合同未拿到的教师,请写情况说明(什么时候申报公积金贷款,由于什么原因贷款合同未拿到,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贷款金额多少。同时请署名、日期和手机号码),届时市人社局会向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
    二、由于本次申报教师众多,为了方便教师办理,各学院错时申报,建议办理时间如下:
    (1)15日上午: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15日下午: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
    (3)16日上午: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16日下午: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医学院
    (5)17日上午:其他单位
     
    联系人:周芬                                联系电话:87600288
    地址:安中大楼403室
     
                                       人事处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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