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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办通知

    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16年04月20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该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 号)。

    二、认定范围

    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本校教师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含学生思政兼职教师,但见习期人员除外)及附属医院中兼任临床教学的人员。

    本校从事实验教学的教辅人员(具有硕士学位或实验师职务及以上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三、申请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从2013年开始,港澳台人士和台湾同胞也可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2.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来执行。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六)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并且系统地上过一门大学课程。该门课程需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且具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已聘或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条款中的(一)、(二)、(三)、(五)、(六)款规定的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201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其他时间系统关闭)

    申报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在线申报,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请按要求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后连同其它个人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2016年4月29日至5月5日)

    申报者持申报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学院在其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校人事处网上确认(2016年5月6日至5月16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学院将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交至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室(同时上报电子稿),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在线确认。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及思想品德鉴定(5月1日-5月20日)

    学院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及思想品德鉴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测评结果。上述工作完成后,请将所有材料于5月20日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五)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5月30日前,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两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3.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或评定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右下角粘贴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不要粘死,做证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5);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所在学院填写);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式一份(所在学院填写)

    10.《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一份(表格内容较去年有变动,请所在学院汇总,需交电子稿)

    1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担课堂教学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6,所在学院汇总,需交电子稿)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宁波大学)。

    2、“任教学科”按一级学科填写,辅导员的“任教学科”统一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3.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和上传到网络报名系统中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

    4.网上填报系统“思想品德”一栏,“鉴定单位全称”填写所在学院信息。

    5.网上填报完成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接收A4装订的申请表。(如无A3打印机,可先打印A4,再复印成A3正反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辅导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者思想品德进行鉴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持《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5)到宁大附属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人事处联系人:伊武科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E_mail:yiwuke@nbu.edu.cn

     

    附件(请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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