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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办通知

    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论文著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9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单位、部门,有关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论文著作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2016年申报学校自主评聘系列范围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二、送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清单

    ①申报正高者:3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请务必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第3-第6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5份,分装5个大信封;3篇代表作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装1个大信封。

    ②申报副高者:2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请务必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第3-第6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3份,分装3个大信封;2篇代表作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装1个大信封。

    ③送审对象要正确填写《送审材料登记表》(其中的“编号”不必填写),并粘贴在大信封正面。

    (二)匿名要求

    论文复印件、著作、《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均须隐去申报者姓名。

    (三)送审代表作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发表(出版)。

    (四)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1篇(部)是教学研究期刊论文或教材;允许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将有第三方评价意见的社会服务代表性成果作为送审材料,包括:经鉴定的科研成果、获政府部门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获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可的研究成果等。

    三、工作要求

    送审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送审材料,及时提交给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做好送审材料的汇总工作,于10月12日下班前将送审材料送到人事处(安中楼405室)。送审对象的《代表作鉴定意见表》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部门汇总后连同《2016年论文著作送审人员汇总表》,压缩打包后发送至:jiangping@nbu.edu.cn 。

    【学院还要统计,故上交学院的时间请在10月10日之前哦,纸质材料交党政办310,电子稿发hyxy@nbu.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二)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三)若曾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聘)之后发表。

    (四)若申报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岗以后发表。

    (五)增刊、论文集、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SCI、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六)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须同时附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须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八)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送审人如有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不超过3所(名)的免送学校或专家名单,并填写《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

    (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再次申报(或送审)人员,须在送审前将论文鉴定费(正高1500元、副高900元)存入宁波大学账户:户名“宁波大学”,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行宁波江北支行”。存款凭证由所在单位于送审前统一交人事处。

     

    附件:

    1.《代表作鉴定意见表》

    2.《送审材料登记表》

    3.《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

    4.《 2016年论文著作送审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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