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选聘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已浏览: 次 文/图: 更新日期:2022年05月13日

各位老师好

根据《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硕导”)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遵循“实用、精干、互补、高效”的原则,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

(二)兼职硕导一般只担任第二指导教师。

(三)重点鼓励各专业学位点聘请基地类型和其他类型两类的优质行业导师担任兼职导师。

二、聘任条件

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学位点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导师分专业类型、基地类型和其他类型导师三类,具体遴选条件和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办法》。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5月23日前提交材料

《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请正反面打印

《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电子版发送到:shaojuan@nbu.edu.cn

纸质版交到梅山校区东楼312

特别注意:我校兼职导师聘任时间为三年,因此2019年或之前遴选的兼职导师如需续聘,则今年需要重新申请。

(二)学院审核推荐

(三)研究生复核及审定

(四)学校聘任

获得兼职硕导资格者应于文件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逾期则自动失去被聘任资格,我校在后续3年内将不再接受其申报兼职硕导资格的申请。聘任合同签订后颁发聘任证书。

联系人:邵娟,办公地址:梅山校区海洋东楼312,电话:0574-87600891

Email:shaojuan@nbu.edu.cn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