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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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培养

    2021年度研究生开题通知

    2021年10月12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我校本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一)导师自行组织,成立开题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7名人员组成,其中1名负责思政考核),设组长1名,设秘书1名。

    (二)附件2请提前一周发送到邮箱shaojuan@nbu.edu.cn,以便审核与公示,审核完毕后,开题小组请将开题海报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研究生院将安排研究生督导随机检查各学院开题报告会情况。

    (三)开题组请安排2021级研究生新生旁听开题报告会。

    (四)开题报告会需详细记录,并经考核小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签名。

    (五)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开题考核工作。

    二、开题对象:

    (一)2020级全体研究生

    (二)同等学力相关人员

    (三)其他年级延迟开题的研究生

    三、考核程序:

    (一)开题资格审核

    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且考试通过的研究生方可参加开题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进入开题考核环节:

    1、政治思想、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无明显改正表现和进步者;

    3、有2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或1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身体、心理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

    5、因其他原因,开题考核工作组认为不具备开题资格者;

    (二)研究生在文献阅读、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同意后,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表》(附件1)打印稿送交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各一份,另附电子稿一份。同时在系统中完成开题申请。

    (三)在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报告时间至少15分钟,考核小组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提问和评议时间约15分钟,经评议后给出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

    (一)开题考核合格的研究生须根据考核意见在1周内完成开题报告修改工作,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并开始记录研究生论文工作日志,待学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交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存档。

    (二)开题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在2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考核,重新考核一般须由原考核小组成员评议,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将重新计算,相关研究生可视实际情况提出延长学业的要求。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三)开题考核完成后,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完成结果录入。

    五、注意事项:

    (一)开题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课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课题,须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开题。

    (二)研究生若因特殊情况(如赴境外高校交换生、赴国内其他高校课程学习等)未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学院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04号)、《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宁大政〔200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开题查新结果报告(具体情况可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查新暂行规定》)。图书馆将于10月份开设研究生开题科技查新检索专题讲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

    (一)附件2请提前一周发送到邮箱shaojuan@nbu.edu.cn,以便审核与公示,审核完毕后,开题小组请将开题海报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二)开题考核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表》(附件1)、开题报告定稿交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科教办邵娟处。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会发送在线编辑表格,届时请通知班级同学完成即可,目前请忽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 附件【2021年度研究生开题考核通知.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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