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ENGLISH 宁大主页
  • 首页
  •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机构设置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学院文化
  • 师资队伍
    师资概况
    全职教师
    骨干人才
  • 科学研究
    学科与科研平台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规章制度
  • 本科教育
    招生信息
    专业介绍
    培养方案
    教学大纲
    公示公告
    教师发展
    规章制度
    教师下载
    学生下载
  • 研究生培养
    招生工作
    培养工作
    导师信息
    毕业工作
    导师选聘
    公示公告
  • 学生工作
  • 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
    党委文件
    党建动态
    党风廉政
    工会动态
  • 地方服务
    科技特派员服务
    教授、博士进企业
    继续教育与培训
    研学活动
    科普基地
    校地合作
  • 中试基地
    通知公告
    基地简介
    规章制度
    常用信息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
    学院文件
    表格下载

    oldweb

    • oldweb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科学研究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培养
    • 学生工作
    • 重点学科
    • 党群工作
    • 行政管理
    • 中试基地

    研究生培养
    -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毕业工作
    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9届夏季学位论文评审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6日    已浏览:次   图/文:

    各位同学: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2019届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将于3月底正式启动。为把握工作节奏、明确各环节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提出学位申请:3月25日之前

    a.本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3月22-25日向导师提出申请,根据附件14的要求填写填写学位申请书(附件1-1、1-2)。导师完成对相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向学院推荐拟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名单(附件3)。

    2、在线提交学位论文、完善系统信息:3月28日-4月1日

    a.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需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并删除致谢部分。对于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成果须隐去作者的相关信息。格式请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附件6)。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经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文本由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应与备案文本一致。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若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退回研究生本人后再次提交(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为方便专家评审,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应使用word 2003版本。

    第一次未能按时完成在线提交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在第二次提交,但相关论文必须达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要求,否则取消送审资格。

    b.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

    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后六位。需录入的信息包括必修环节及成果、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发表情况、个人信息(特别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制、身份证号)等。

    3、学院审核系统信息:3月26日-4月2日

    4、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及再次提交:4月4日-12日

    a.  4月4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首轮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学院应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按相关规定(附件7)向导师和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

    b.  4月9日,研究生根据学院处理意见,修改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再次提交。

    c.4月12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再次检测结果,学院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6、组织学位论文送审:4月16-18日

    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评审中涉及到保密的学位论文于4月16日前提交《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9)。

    7、学位论文评审阶段:4月18-5月18日

    8、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5月23日-6月3日

    答辩资格复查,核查答辩者填写的学位申请书,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附件10),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于6月10日前提交学院备案待查

    9、提交审核材料:6月10日前

    ①附件1-1/1-2学位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3份)

    ②附件10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电子版+纸质版

    ③附件11拟授学位学院分委员会表决材料(三项);电子版(班级汇总)

    ④附件12拟授学位及拟毕业名单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班级汇总)

    ⑤修改好的学位论文(格式参照附件6执行);电子版+纸质版

    10、学校审核并公示:6月8日-20日

    11、下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排序提交,纸质版送至海洋学院行政中心310,电子版合成压缩包发送至:shaojuan@nbu.edu.cn。

管理入口 旧版入口 总访问量:
  • 友情链接
  • 宁波大学
  • 人事处
  • 科技处
  • 研究生院
  • 宁大学工
  • 高等技术研究院
  • 教学助手管理入口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 联系电话:0574-87600551 邮编:315832

© Copyright © 2014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